荷蘭與印尼達成停戰協定
1947年8月3日
1947年8月3日晚,荷蘭和印尼共和國宣布,他們將服從聯合 國安理會提出的停戰要求。這標誌著聯合國安理會阻止矛盾發展 的初步勝利。仲裁問題尚未解決。荷蘭人將承認美國為調停者。然而印尼 則渴求由幾個國家進行仲裁。他們還要求安理會“繼續監督”這 次停火協定,而且要求荷蘭軍隊撤回到7月20日戰爭前夕的所在 地。
1947年8月3日
1947年8月3日晚,荷蘭和印尼共和國宣布,他們將服從聯合 國安理會提出的停戰要求。這標誌著聯合國安理會阻止矛盾發展 的初步勝利。仲裁問題尚未解決。荷蘭人將承認美國為調停者。然而印尼 則渴求由幾個國家進行仲裁。他們還要求安理會“繼續監督”這 次停火協定,而且要求荷蘭軍隊撤回到7月20日戰爭前夕的所在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