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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積重遠(Hozumi Shigeto),日本作家(1883年誕生)

1951年7月29日

穗積陳重(1856-1926),日本近代最著名的法學家之一,日本最早的法學博士。 出生於四國伊予的宇和島藩。先入藩校名倫館學習,內容涉及漢學、國學(日本文化),英文、算術和柔道等。1870年,他作為大學南校貢進生被選入東京,次年1月入學。1874年,開成學校開設了英吉利法學科,穗積陳重等9人作為法科學生入學。1876年8月,穗積陳重轉道美國赴英國留學,10月進入倫敦大學。1879年畢業後,轉入德國柏林大學學習,其領域涉及法理學、民法和立法論等。早年赴英國倫敦大學和德國柏林大學學習法理學和民法,深受英國實證主義法學,特別是英國古代法制史學家HoJoSo梅恩的影響。1881年6月,穗積陳重回國,入東京大學法學部擔任講師,並在日本歷史上第一次開設了“法理學”的課程。次年2月,穗積升任教授兼法學部長。在此期間,他作為延期派成員參加了“民法典論證”,舊民法被否定後,他又參加了明知民法的制定,並發表了眾多的研究成果。1912年,穗積辭去了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的職務,成為東京大學的名譽教授,回歸故鄉。1915年被授予男爵稱號。1916年,成為樞密院顧問官。1917年任日本學術界最高地位的學士院院長。1925年出任樞密院議長。1926年4月去世。成為日本近代最著名的法學家。而穗積陳重的弟弟穗積八束和兒子穗積重遠後來也成了著名法學家,在立法和法學史上皆享有盛名。國內已出版的穗積陳重教授的著作為《法律進化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12月),其是穗積陳重最重要的一部法學作品。
  穗積陳重是日本近代法律的主要奠基人,他的貢獻是多方面的。
  首先,他創造了日文漢字“法理學”(源自德文Rechtsphilosophie,原譯“法論”、“法哲學”),創立了法理學這一學科,這不僅對日本法學產生了重大影響,也為中國人引入西方法理學開闢了道路。中國最早的法理學的名稱和內容,也來自穗積陳重等日本學者的成果。
  其次,倡導和傳播了資產階級法學觀,他把狄驥(LoDuguit,1859-1928),y,1861-1944)等法國自由法學派法學家的理論引入了日本。
  再次,系統地提出了法律進化論的思想,他認為世界上的法律制度,一般可以分為五大家族(法系):印度法系、支那法系(中華法系)、回回法系(伊斯蘭法系)、英國法系和羅馬法系(大陸法系)。而穗積陳重於1924-1927年著成的《法律進化論》,更是其代表著作。
  主要著作有《法典論》(1890)、《法國民法的未來》(1894)、《日本民法典:比較法學研究》(1920)及《法律進化論》(1924)等。
  最後,穗積陳重參與了明治民法典的編纂工作,雖然當時立法委員會由伊藤博文任總裁,穗積陳重和富井政章、梅謙次郎任會員,但其核心人物無疑是穗積陳重。在該部民法典中深深地烙下了穗積陳重關於公民權利、婚姻家庭進化的觀點。可以說,穗積陳重的血和民法典一起融入到日本整個近代法律文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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