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發出黨政機關幹部不準與民眾合辦企業的通知
1984年7月17日
1984年7月1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黨政機關在職幹部不要與民眾合辦企業的通知》,指出,經濟體制改革必須堅持政企分開,官商、官工分開的原則。黨政機關在職黨政幹部與民眾合夥興辦經營企業,容易削弱黨和政府對經濟工作的全面領導,影響黨政幹部秉公辦事當好全體人民的勤務員,也容易發生與民爭利的偏向,形成一批仗權謀利的壟斷企業,不利於真正搞活經濟。
1984年7月17日
1984年7月1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黨政機關在職幹部不要與民眾合辦企業的通知》,指出,經濟體制改革必須堅持政企分開,官商、官工分開的原則。黨政機關在職黨政幹部與民眾合夥興辦經營企業,容易削弱黨和政府對經濟工作的全面領導,影響黨政幹部秉公辦事當好全體人民的勤務員,也容易發生與民爭利的偏向,形成一批仗權謀利的壟斷企業,不利於真正搞活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