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鼓勵科技人員合理流動
1986年7月8日
在合肥市人才交流會上,人事部門在登記要求流動的技術幹部。
1986年7月9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領導為人才合理流動創造條件。在優先保證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和重大科研項目人才需要的前提下,鼓勵科技人員到工農業生產第一線,支援中小企業和鄉鎮集體企業,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從城市到農村,從大城市到中小城市,從內地到邊遠地區去工作。照中央的有關部署,逐步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凡使用不當,難發揮作用,又未作調整的科技人員,可以辭退。鼓勵企業事業單位通過實行聯合和技術協作,以及適用科技人員調動借調、兼職等多種形式,調劑技術力量餘缺,發掘本地人才,啟用有技術、有專長的職工充實中小企業、城鄉集體企業的技術力量。科技人員調離原單位不得私自帶走原單位的科技成果、技術資料和設備器材等,不得泄露國家機密或侵犯單位技術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