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英法美租地章程》公布。
1854年7月5日
1854年7月5日,英、美、法三國駐上海領事,趁上海小刀會起義,清政府地方政事混亂之機,擅自修改了1845年的《上海租地章程》,經租界“租地人會”通過後,於7月5日公布《上海英法美租地章程》。事後經用移文方式要上海道台加以追認。這個新章程共14款,其中議定在租界內設定巡捕,徵集稅收,成立工部局,對中國居民行使徵稅權和司法權,實行殖民主義統治。這個章程從修改的程式到具體內容都嚴重侵害了中國主權。從此,中國政府對租界內的行政、司法等不再有權干預。租界逐漸成為“國中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