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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立憲

1932年6月24日

1932年6月24日,暹羅(泰國)資產階級和軍人聯合發動宮廷政變。
1928年,留學歐洲的知識分子受西方自由、平等思想影響,在暹羅建立民黨,倡導人權與自由。反對貴族專政,主張建立君主立憲政體。1932年6月24日凌晨,陸軍少壯派軍官披耶帕風中校率領的政變軍隊占領王宮,並逮捕王室成員和政府要員四十餘人,控制首都曼谷。
當晚,民黨代表會見國王拉瑪七世,要求實行君主立憲,成立國民議會。民黨領導人廣泛宣傳政變的宗旨,並發表比里-帕儂榮起草的政變宣言。揭露專制政權的弊端,提出實行民主改革的六條施政綱領。
6月27日,國王簽署民黨起草的臨時憲法,規定“國家權力屬於人民”,國王權力受到削弱與限制。政變結束了君主制政體,建立起君主立憲制度。

6月24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