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作人員改行貨幣工資制
1955年6月18日
1955年6月18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制待遇問題的通知》。
該通知規定,自7月份起,國家機關一部分工作人員中原來的實行的包乾制待遇一律改為工資制待遇,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一切生活費用,包括住用公家房屋、使用公家家具、用水用電等,都由個人負擔,現行包乾制的一切費用規定全部廢除。
工資分計算辦法也被廢除,改行貨幣工資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分29級。最高一級為649.6元,最低29級為21元。
1955年6月18日
1955年6月18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制待遇問題的通知》。
該通知規定,自7月份起,國家機關一部分工作人員中原來的實行的包乾制待遇一律改為工資制待遇,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一切生活費用,包括住用公家房屋、使用公家家具、用水用電等,都由個人負擔,現行包乾制的一切費用規定全部廢除。
工資分計算辦法也被廢除,改行貨幣工資制。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分29級。最高一級為649.6元,最低29級為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