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五年計畫開始實施。
1953年5月14日
1953年5月14日,我國開始實施第一個五年計畫。
1951年春,周恩來、李富春、陳雲主持編制第一個五年計畫(1953一1957),經過五次修改補充,於1955年7月經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這個計畫的基本任務是建立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初步基礎。計畫提出要集中力量進行以蘇聯援建的156個項目為中心的。由694個大中型建設項目組成的工業建設,以建立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基礎;發展部分集體所有制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建立對於農業和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初步基礎;基本上把資本主義工商業分別納入各種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軌道,建立對於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基礎。計畫規定:5年內全國經濟、文教建設支出總額為766.4億元;其中屬於基本建設的投資為427.4億元;工業總產值平均每年增長14.7%,農業和副業總產值平均每年增長4.3%,到1957年,私營工業企業有一半轉變為公私合營,參加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農戶占農戶的1/3左右。計畫規定,1957年全國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達498億元左右,比1952年增長80%左右;原有私營商業在5年內將有半數以上轉變為各種國家資本主義形式的商業和由小商小販組織起來的合作形式的小商業。計畫規定,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5年內就業人數增加420萬人,工人平均工資增長33%,農民購買力1957年比1952年將提高近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