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重新武裝西德的巴黎協定生效
1955年5月5日
1954年8月,法國議會否定了歐洲防務集團條約後,美國積極尋求新的武裝西德的途徑。同年9月28日至10月3日,美英法等北大西洋公約成員國同聯邦德國外長在倫敦開會商討此事。隨後又於10月21日至23日在巴黎開會,達成一系列協定,統稱巴黎協定。其主要內容是,美英法結束對聯邦德國的占領,但3國軍隊仍駐紮在西德;接受聯邦德國參加西歐聯盟和北約,允許它建立50萬人的軍隊,但不得擁有原子、生物和化學武器。1955年5月5日,巴黎協定經各國批准,正式生效。蘇聯極力反對重新武裝西德,聯合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組成華沙條約組織,以對抗北大西洋公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