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廢除死刑中的凌遲、梟首、戮屍
1905年4月24日
清代的刑罰之一--凌遲
1905年4月24日,清廷從伍廷芳、沈家本等人的奏請,下詔將刑律內的重刑:凌遲、梟首、戮屍三項,永遠刪除,凡死刑至斬決為止。又從伍廷芳、沈家本等人奏請,禁止刑訊拖累,變通笞杖辦法,並請查監獄羈所,以矜恤庶獄。
清代的刑罰之二--三人木枷
1905年4月24日
清代的刑罰之一--凌遲
1905年4月24日,清廷從伍廷芳、沈家本等人的奏請,下詔將刑律內的重刑:凌遲、梟首、戮屍三項,永遠刪除,凡死刑至斬決為止。又從伍廷芳、沈家本等人奏請,禁止刑訊拖累,變通笞杖辦法,並請查監獄羈所,以矜恤庶獄。
清代的刑罰之二--三人木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