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信貪污巨款案被破獲
1979年4月23日
王守信被依法判處死刑
1979年4月23日,《人民日報》刊登獨家新聞:黑龍江省破獲了一起該省最大的貪污集團案件。罪犯王守信等人全部落網,被依法逮捕,參與分贓、窩贓、轉贓犯罪活動和與此案有牽連的重點人,也都分別進行審查。這個貪污集團自1972年以來,共貪污人民幣53萬餘元,相當於該公司現有固定資產的兩倍。首犯王守信(女)是文化大革命中投機起家的、鑽進黨內的壞分子,原任賓縣燃料公司黨支部書記兼經理。王守信乘文化大革命混亂之機,靠投機鑽營,打擊幹部民眾,“造反”上台,當上賓縣燃料公司經理。上台後一手抓權,一手抓錢,不擇手段地大量鯨吞國家財富,從1971年11月起到1978年6月止,王守信貪污和侵吞物資折價共507702元。其罪行敗露後,多次與被告馬占清、姜淑芝等人訂立攻守同盟,並指使馬占清滅證轉贓,負隅頑抗。破案後已繳獲贓款413325元,繳獲贓物折價70014元。上述事實證明,被告王守信實屬罪大惡極,國法難容。根據人民檢察院的起訴,經過公判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判處貪污犯王守信死刑。
1979年10月20日,被松花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