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運河條約》簽訂
1978年4月18日
反對歸還巴拿馬運河的遊行者
美國參議院1978年4月18日批准了新的《巴拿馬運河條約》,從而使美國強加給巴拿馬的不平等的1903年《美巴條約》宣告廢除。
歷史上,巴拿馬曾經是哥倫比亞共和國的一個省。1903年11月3日,巴拿馬脫離哥倫比亞而獨立。15天后,簽訂了一個由美國占領運河區的《美巴條約》。次年,美國在運河區動工,1914年完工,1915年溝通太平洋和大西洋的巴拿馬國土中得到了一塊殖民地。巴拿馬運河全長81.3公里,橫切美洲大陸,連線太平洋和大西洋,使兩大洋沿岸航程縮短了一萬多公里。19世紀末美國同西班牙作戰時,美國停泊在西海岸的軍艦,繞道南美洲,航行了60多天才到達加勒比海參戰。運河通行後,船艦橫越兩大洋僅需8小時。
根據新條約規定,在2000年年底以前,巴拿馬政府將逐步收回運河區的全部主權和運河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