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人大二次會議結束
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宣傳掛圖之一
2004年3月5日-14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舉行。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案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的指導地位,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內容,在統一戰線的表述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完善土地徵用制度,進一步明確國家對發展非國有制經濟的方針,完善對私有財產保護的規定,增加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作出關於緊急狀態的規定,規定國家主席進行國事活動的權職,修改鄉鎮政權任期的規定,增加對國歌的規定等。會議通過溫家寶的政府工作報告。表決通過關於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