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出庭受審
1996年3月11日
全斗煥(右)和全斗煥在法庭上
1996年3月11日, 韓國前總統金斗煥和盧泰愚先後因叛亂罪和內亂罪同時出庭受審。
自1995年10月盧泰愚“秘密資金”案曝光後,韓國總統金泳三隨後下令修正法律,對全斗煥和盧泰愚16年前發動的軍事政變進行追究以來,這兩個前總統相繼被捕,並在以後的5個多月中接受法院27次審訊。
8月26日, 漢城刑事法院宣布,以叛亂和內亂主謀罪和受賄罪判處全斗煥死刑,以執行叛亂和內亂任務罪及受賄罪判處盧泰愚22年6個月有期徒刑。 全、盧兩人還被處以2.76億美元和3.49億美元的罰款。
此後,韓國總統金泳三發布特赦令,給全、盧兩人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