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拉薩戒嚴令
1989年3月7日
1989年3月7日,國務院總理李鵬發布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實行戒嚴的命令:鑒於少數分裂主義分子不斷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製造騷亂,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保護公共財產不受侵犯,根據憲法第89條第16項的規定,國務院決定,自1989年3月8日零時起在拉薩市實行戒嚴,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根據實際需要採取具體戒嚴措施。
據報導,1989年2月13日以來,分裂主義分子曾在拉薩製造了4次遊行,有關方面一直採取了克制的態度,進行勸阻和教育,維護了社會治安,避免了正面衝突。其中以3月5-6日兩天最為嚴重。
3月5日是星期天,富有民族特色的八廊街上非常熱鬧。大昭寺前香菸繚繞,手搖瑪尼輪轉經朝佛的人流不斷。
12時剛過,大昭寺廣場的人群中突然一陣騷動,只見十幾個喇嘛、尼姑和青年呼喊著“西藏獨立”的口號,一人手舉著一面標誌“獨立”的“雪山獅子”紙旗舉行非法遊行。接著,隊伍突然增至500多人。這些人多數戴著口罩,一些喇嘛、尼姑穿著便裝,氣勢洶洶,呼喊叫罵。街上頓時大亂,商販倉皇收攤,商店迅疾關門,一些行人慌忙離開。
在八廊街派出所門口和治安服務站門前,騷亂分子向公安人員投擲石塊,當場有兩名公安幹警腿部被擊傷。圍攻公安人員的騷亂者越聚越多,石塊從大昭寺樓頂向附近的派出所飛去。為了維持八廊街的治安,公安人員施放了幾顆催淚彈,將圍攻和圍觀的人群暫時驅散。但騷亂者三番五次地鼓動民眾向八廊街派出所和治安服務站衝擊,用氂牛繩拋甩石塊。街心廣場的路燈、廣場周圍藏式樓房的玻璃大多被擊毀,平時人們休息、散步的大昭寺廣場一片狼藉。
下午3時許,騷亂者重新糾集隊伍,分別在八廊街、北京東路、吉日路三處遊行。記者看到,這些騷亂者狂呼口號,打、砸、搶、燒,先後有20多個單位、旅館、飯店的門窗被砸。在光明路北段,騷亂分子將清真益民飯館和毗鄰的3家飯店內的床、椅、腳踏車、行李及其它服務設施拖到大街上燒毀。當時,大街上濃煙滾滾,烈火升騰。在北京東路,騷亂者聚集500多人,用石塊砸碎一所國小、醫院和附近個體戶的門窗玻璃。大約有300個戴著大口罩的人,將城關區機關門口掛的機關牌子摘下砸毀。與此同時,在北京東路,一夥暴徒毆打救護人員並搶劫了一輛救護車,然後站在車頭揮舞“雪山獅子旗”。記者看到,夾雜在圍觀人群中的騷亂分子威脅民眾跟他們一起鬧。
下午5時許,北京東路方向,被暴徒點燃的糧店大火熊熊,風助火勢,很快就會蔓延到附近的居民住房和商店。拉薩市城關區消防隊的37名隊員趕至現場奮力滅火。但300多名騷亂分子在路口用垃圾桶設定路障,阻止滅火。他們還從附近居民樓上向消防隊員射擊、打石頭,當場有10名隊員受傷,其中兩名受重傷。
在這次騷亂中,騷亂分子第一次公開使用槍枝,在北京東路附近的樓上向公安人員和武警射擊。有3名武警受槍傷,其中一名因子彈穿透心臟而犧牲。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騷亂分子使用的槍枝,有的是從國外偷運進來的。
3月6日繼續發生騷亂。這天上午10點多鐘,大昭寺廣場四周、藏醫院門診部前、沖賽康、北京東路、北京中路、丁字路口等地,身著藏裝、戴著新藏帽和穿普通裝、頭系白條帶的暴徒,三五十人一夥,見行人就起鬨、謾罵、追打。暴徒搶過行人騎的腳踏車就燒,一些行人被打得頭破血流。一夥暴徒在丁字路口將一名行人耳朵撕裂,按在地上又打又踢。
下午2點鐘左右,暴徒聚集成一二百人一夥,在北京東路和北京中路以及朵森格路拉鋸式地打、砸、搶、燒,被燒毀的商店有20多家。自治區歸國藏胞接待辦公室的宿舍和拉薩市城建局辦公樓臨街窗戶被暴徒用石頭砸碎。市城關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大門和一些住房被燒毀。
因此,國務院只有採取戒嚴措施,以保障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保護公共財產不受侵犯。
對拉薩市的戒嚴在1990年5月1日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