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人民幣從今日開始在全國發行
1955年3月1日
從1955年3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各地開始發行新人民幣,同時收回舊人民幣。現在,中國人民銀行已把新人民幣運送到遍及全國廣大城鄉的分支機構。
各地人民銀行在廣大城鄉負責發行新幣的機構,除原有的一萬九千多個單位外,還委託一部分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國營企業辦理兌換。
沒有銀行和代兌機構的偏僻農村,銀行將派出流動兌換小組。辦理兌換工作的人員多數已經過短期訓練,熟悉了兌換手續。
這幾天內,各地人民銀行遵照國務院關於發行新的人民幣和收回現行的人民幣的命令的規定,已按照新舊幣一比一萬的法定比價,把所有存款、儲蓄、放款放賬冊的舊幣數目折成了新幣,並向各公私企業、國家機關、團體或城市內使用支票的存款戶,按新舊幣比率折算開出了對賬單。各地私營企業的改賬工作,也都在緊張進行。
從3月1日起,新人民幣就成為我國社會上一切貨幣收付、交易計價、契約、契約、單據、憑證、賬簿記載及國際間的清算等的唯一計算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