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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1983年2月15日

  198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指出在進行地、市機構改革時,指導思想上必須明確,要以經濟發達的城市為中心,以廣大農村為基礎,逐步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使城市和農村緊密結合起來,促進城鄉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主要辦法是:實行地、市合併,由市領導縣;還可以擴大大中城市郊區,讓它們多帶幾個縣;把新興工礦區或城鎮改為市,管轄一部分農村;縣、市(鎮)合併,以及其他適當辦法。

2月15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