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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頒布《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

1953年2月15日

1953年2月15日中央頒布《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_歷史上的今天
河北邯鄲郊區酒務樓村的農民報名入社

1953年2月15日,中央正式頒布《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頒發《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規定黨對農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全國各地開始普遍發展互助組和試辦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至1952年底,互助組已發展到810萬個。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3600多個。 1953年2月15日,此決議正式頒布實行。
 運動發展基本健康,但在部分地區出現強迫農民入社、侵犯中農利益、盲目追求高級形式等現象。為了鞏固農業合作社運動的後果。1955年1月,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整頓和鞏固農業生產合作社的通知》,指出合作化運動“應基本轉入控制發展, 著重鞏固的階段》,1955年7月, 毛澤東在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作《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同年10月,中共七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決議》。

1953年2月15日中央頒布《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_歷史上的今天
河北寧河縣董莊子農業合作社社員給國家交運餘糧

2月15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