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准《國家體改委、商業部關於改革農村商業流通體制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並發出通知
1983年2月11日
1983年2月11日,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商業部關於改革農村商業流通體制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並發出通知。通知指出:面對農村商品生產迅速發展和商品交換規模日益擴大的新形勢,農村商品流通體制的改革,已經勢在必行。《試行規定》的主要內容有:(一)實行多種經營形式、多種經營方式、多種流通渠道,改變統得過多、獨家經營、渠道單一的做法。(二)合理設定批發機構,搞好農副產品收購和工業品下鄉,解決農民“賣難”、“買難”的問題。(三)加快供銷合作社體制改革的步伐。(四)建立商業企業經營承包責任制,提高經濟效益。(五)相應調整與農村商業體制改革有關的政策。(六)改革的方法和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