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
1995年2月9日
1995年2月9日,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並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認真遵照執行。《條例》共十一章五十四條。《條例》的總則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一)黨管幹部的原則;(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三)民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六)依法辦事的原則。 |
1995年2月9日
1995年2月9日,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並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認真遵照執行。《條例》共十一章五十四條。《條例》的總則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一)黨管幹部的原則;(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三)民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六)依法辦事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