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著名法學家錢端升逝世
1990年1月21日
錢端升,字壽朋,曹行鄉人。1900年2月25日生於上海。錢氏祖上行醫,端升勤奮好學,13歲就學江蘇省立三中(松江中學),1916年(民國5年)秋入上海南洋中學,17歲考入北京清華學校,19歲被選送美國北達科他州立大學,不久入哈佛大學研究院深造,24歲獲哲學博士學位。
1924年歸國後,任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講師,講授政治學、憲法學。時帝國主義在華橫行無忌,租界尤為罪惡淵藪,端升對此痛心疾首。1927年(民國16年),任教於南京中央大學,在《現代評論》雜誌連續發表論述,強烈要求廢除“領事裁判”,歸還租界;並主張吸取西方經驗,建立完善的中國行政系統。1930年,回清華任教併兼任課北大。1934年,日本侵略勢力進逼華北,國民政府加緊“文化圍剿”,民族危機益亟。天津《益世報》主筆羅隆基,因抨擊時政被通緝,離職他去。端升繼任主筆,數月間發表議論170篇,針砭時弊,辛辣尖刻,洞中要害。終因寫《論華北大勢—一兼送黃郛委員長南行》一篇社論,也被迫去職,再度往南京中央大學任教。柳亞子作《懷人》詩,贊“錢郎才氣頗縱橫,抵掌能談政與兵。攬轡澄清吾已倦,論壇一臂汝能撐。”抗日戰爭爆發後,應北京大學聘隨校西撤至昆明,參與籌建西南聯大法學院。辛勤教學外,撰寫有關國際時事的論文和學術研究的專著,積極參加加強抗日統一戰線的活動。端升聲蜚中外,1937—1949年,四次應邀赴美國參加學術會議和講學。1947年底,任哈佛大學客座教授,講《中國政府與政治》(1950年,美國哈佛大學出版社英文版)。堅辭美國著名學府聘任,1948年返回北京大學。北平解放前夕,與中共地下黨緊密聯繫,保護革命學生,維持學校秩序以待解放軍接管。
新中國成立,先後任北大法學院長、北京政法學院院長、外交學會副會長、對外友協副會長、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外交部顧問,並致力於新中國法制建設。1954年,被聘為全國人大憲法起草委員會顧問,參加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起草。1957年,端升被錯劃為右派,迫離講壇。1974年,在國務院總理周恩來親自過問下,出任外交部國際問題研究所顧問及法律顧問。“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年事已高,仍熱烈投入國家政務活動,被選為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主編法律學叢書。1981年,應聘任外交學院教授。同年,加入共產黨。 1990年1月21日病逝。中國政法大學全體教職工暨校友挽以長聯:“執教六十載,著作等身,誨人不倦,傾心育英才,師情似海,五洲桃李永懷錢翁;參政大半生,風雨同舟,肝膽相照,一切為人民,望重如山,四海法曹同悼端公”。
端升著作除短篇外,有與王世傑合著的《比較憲法》,與人合著的《資產階級憲法的反動本質》,《民國政制史》。獨著的《中國政府與政治》(英文版)、《戰後世界之改造》、《政治與政治學》。譯著《英國史》、《法國的政府》、《德國的政府》、《法國的政治組織》。
端升畢生從事政治學、法學研究,並以學人身份積極介入政治,介入社會,在一系列重大問題上提出自己的看法。1925年提出租界的領事裁判權與國際公法之基於“主權屬土”說背道而馳,列強在華之領事裁判權非如過去近東回教國所賦予耶教國之出於自願,純系鴉片戰後列強所強加;有關租界條約所訂的“按法審理”的“法”之系“程式法”而非“實體法”,領事裁判“僭越超過條約之所許”,理應廢除,廢除可取“先禮後兵”的辦法(《治外法權問題》)。對“九一。八”事變後的中日關係,在1934年就黃郛代表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交涉一事,提出“中日問題是根本無法解決的”,交涉於我國不利(《論華北大勢——兼送黃郛委員長南行》)。對立憲運動,提出“行政沒有一定手續,而人民常遭壓迫,那無論政體怎樣規定,政治總不會怎樣高明,令法律遷就事實易,令事實遵循法律難”,“有法而不能實行,不被人所遵守,則離法治更遠,不如無法”(1929年《評立憲運動與憲章修正案》)。解放初,對國家工業化的途徑,提出“為求工業化而過分獎勵私營工商業,則有流於資本主義之危險。過分強調國營事業,則因國家財力薄弱之故,必將有延緩生產的危險”(1950年《統一戰線·人民政府·共同綱領》)。1990年1月21日卒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