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明律》首次頒行天下
1374年1月6日
明朝《大明律》首次頒行天下
《大明律》是明朝綜合性法典,前後共頒行2次。
1374年1月6日(洪武六年閏十一月二十三日),首次頒行天下。其篇目仿《唐律》分為《名例》、《衛禁》、《斗訟》、《詐偽》、《斷獄》等12篇,30卷,606條。洪武三十年對此作較大修改,重新頒行,改為六部官制,分《名例律》、《吏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共30卷,460條。其中,以《名例律》為首。
《大明律》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典型法典。它的制訂目的是更好地鞏固加強封建統治,維護封建社會在政治、經濟、軍事諸方面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