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萊獨立。
1984年1月1日
汶萊蘇丹國位於加里曼丹島北部,居民多信仰伊斯蘭教。16世紀中,葡萄牙、荷蘭、英國等殖民者相繼入侵。1888年淪為英國保護國。二次大戰期間(1941-1945)被日本占領。1946年7月再次淪為英國保護國。1959年4月,英國把沙巴、沙撈越與汶萊分開,汶萊成為大英國協下的自治邦。據其與英國簽訂的協定,英國仍控制國防、治安等大權。1971年5月,重新與英國簽約,汶萊享有外交權除外的“完全自治”。1979年與英國簽訂新條約規定,汶萊將於1983年12月31日後成為完全獨立的國家。1984年元旦,汶萊蘇丹穆達.哈桑.博爾基亞.穆伊扎丁.瓦達烏拉爵士(1967年10月日繼位)發表《獨立宣言》,宣布汶萊將永遠是一個主權、民主和獨立的“馬來穆斯林君主國”。隨後加入東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