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仲通判以溪聲名軒約同賦

作者:李彌遜 朝代:宋代

虞仲通判以溪聲名軒約同賦原文

山根出泉瀉鳴玉,上有蒼崖擎佛屋。
無風水石自撞觸,不盡潮音發寒谷。
宰官不是雲間陸,舊識南泉生處熟。
當軒大榜與名目,平地重翻偃溪曲。
曲中時轉三妙語,一一聲音談佛祖。
喧豗噫視十方鼓,萬壑風雷送煙雨。
此聲不屬聞中取,六鑒相攘竟誰主。
後來紛紛何足數,五乳峰頭曾賺舉。
山翁有耳百不聞,團蒲曲幾窮朝昏。
何時沿溪掬寒綠,掃葉煎茶睡初足。

詩詞問答

問:虞仲通判以溪聲名軒約同賦的作者是誰?答:李彌遜
問:虞仲通判以溪聲名軒約同賦寫於哪個朝代?答:宋代

詩詞推薦

虞仲通判以溪聲名軒約同賦原文_虞仲通判以溪聲名軒約同賦的賞析_古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