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花原文
相公你懷揣著明鏡掌刑罰。斷王事不曾差。
我本是深宅大院好人家。
說甚郭華。
包待制云:胡說。
你道不認的郭華。
這繡鞋兒是飛在他懷裡的。
正旦做慌科唱:郭華因咱。
諕的我兢兢戰戰寒毛乍。
包待制云:眼見得這繡鞋是與他做表記了。
正旦唱:見相公語話兒兜搭。
包待制云:你還不招。
只這繡鞋兒便是真贓正犯了。
正旦唱:你道是真贓正犯難乾罷。
平白地揣與我個禍根芽。
詩詞問答
問:石榴花的作者是誰?答:曾瑞卿
問:石榴花寫於哪個朝代?答:元代
問:石榴花是什麼體裁?答:散曲
問:曾瑞卿的名句有哪些?答:曾瑞卿名句大全
注釋
1. 出處:元曲選 留鞋記 第三折
參考注釋
相公
(1) 古代妻子對丈夫的敬稱
(2) 舊稱成年男子
(3) 相君。舊時對宰相的敬稱;泛稱官吏
(4) *
在京城裡面,逛相公是冠冕堂皇的…不算犯法。——《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
懷揣
胸懷裡藏著。《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一:“懷揣著滿腹文章,道早晚必登高第。” 明 無名氏 《精忠記·同盡》:“手執無情棍,懷揣滴淚錢。”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劫寶》:“為人臣子,豈可懷揣二心。”
明鏡
(1) 明亮的鏡子,比喻完美的典範
謙恭禮節的明鏡
(2) 明察;明鑑
今提五個首級首告,望相公老爺明鏡。——《古今小說》
刑罰
刑,指肉刑、死刑;罰,指以金錢贖罪。後泛指依照法律對違法者實行的強制處分
王事
(1).王命差遣的公事。《詩·小雅·北山》:“四牡彭彭,王事傍傍。” 晉 王讚 《雜詩》:“王事離我志,殊隔過商參。” 宋 張孝祥 《題朱元順浯溪圖》詩:“去年到 浯溪 ,王事有期程。”
(2).特指朝聘、會盟、征伐等王朝大事。《易·坤》:“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高亨 註:“從征者有人未立功亦得賞,是無成有終。”《禮記·喪大記》:“既葬,與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國事。” 孫希旦 集解:“王事,謂朝聘、會盟、征伐之事。”《南史·劉悛傳》:“ 劉勔 殞身王事,宜存封爵。” 宋 周密 《齊東野語·何宏中》:“父 子寄 守 武州 宣寧 尉,歿王事。”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一編第二章第二節:“在 商 朝統治的區域裡……王和國家是一體的,所以一切重大的國家事務都被稱為‘王事’。”
不曾
(1)
沒有,從來就沒有
一生不曾見過這種人
(2)
亦作“未曾”
深宅大院
房屋眾多,庭院深廣。多指豪門富戶
好人家
(1) 受人尊重的人家
(2) 良家女子
(3) 〈方〉∶富裕的家庭
待制
(1).等待詔命。《後漢書·蔡邕傳》:“侍中祭酒 樂松賈護 ,多引無行趣埶之徒,並待制 鴻都門 下,憙陳方俗閭里小事,帝甚悅之,待以不次之位。”
(2).官名。 唐 置。 太宗 即位,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書、門下兩省,以備訪問。 永徽 中,命弘文館學士一人,日待制於 武德殿 西門。 文明 元年,詔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人待制於 章善 、 明福門 。 先天 末,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隨仗待制。 永泰 時,勛臣罷節制,無職事,皆待制於 集賢門 ,凡十三人。 崔祐輔 為相,建議文官一品以上更直待制。其後著令,正衙待制官日二人。 宋 因其制,於殿、閣均設待制之官,如“保和殿待制”、“龍圖閣待制”之類,典守文物,位在學士、直學士之下。 遼 金 元 明 均於翰林院設待制,位也在學士、直學士之下,但不及 宋 制隆重。參閱《新唐書·百官志二》、《宋史·職官志二》、《金史·百官志一》、《元史·百官志三》、《明史·職官志二》。
胡說
無道理的話
全是胡說
認的
(1).認得。《水滸傳》第六回:“ 智深 道:‘教你認的洒家。’輪起禪杖,搶那漢。”《三俠五義》:“ 丁二爺 問道:‘大哥如何認的他呢?’ 展爺 便將 苗家集 之事述説一回。”
(2).承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這學裡老師是朝廷制下的,專管秀才,你就中了狀元,這老師也要認的。”
繡鞋
婦女穿的繡有花紋的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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