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作了十二年,未曾住廟; 弟子拜辭三千佛,從此還家。

名人名家11字對聯

對聯全文

上聯:和尚作了十二年,未曾住廟;
下聯:弟子拜辭三千佛,從此還家。

對聯備註:

(清-江炳南《贈某氏兒十二歲蓄辯發建醮聯》)

參考注釋

和尚

[Buddhist monk] 佛教中出家修行的男教徒

十二

(1).十分之二。《史記·高祖本紀》:“地方二千里,持戟百萬,縣隔千里之外, 齊 得十二焉。” 裴駰 集解引 蘇林 曰:“十二,得十中之二。”

(2).特指稅率或利率十分之二。《周禮·地官·載師》:“凡任地……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 賈公彥 疏:“皆無過十二者……皆無過十而稅二。”《漢書·貢禹傳》:“商賈求利,東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歲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稅。” 顏師古 註:“若有萬錢為賈,則獲二千之利。”

(3).形容數量多或程度深。 南朝 齊 王融 《望成行》:“金城十二重,雲氣出表里。”參見“十二分。”

未曾

[have not] 不曾

臣未曾聞也。——《戰國策·魏策》

這樣的豐收年,我活了八十歲也未曾見過

弟子

[disciple;follower;pupil]∶門徒,徒弟;接受他人教導幫助傳播和實行的人

拜辭

[take leave] 辭別;告別——用作敬詞

三千

(1).《書·呂刑》:“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後因以“三千”指古代所有的刑罰。《三國志·魏志·陳群傳》:“夫三千之屬,雖未可悉復,若斯數者,時之所患,宜先施用。”《晉書·謝尚傳》:“夫無後之罪,三千所不過。”《南史·孔琳之傳》:“若三千行於叔世,必有踴貴之尤,此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復者也。”

(2).泛言數目之多。 三國 魏 陳琳 《飲馬長城窟行》:“長城何連連,連連三千里。” 唐 李白 《秋浦歌》之十五:“白髮三千丈,緣愁似箇長。”

(3).指三千大千世界。 南朝 宋 謝靈運 《與諸道人辨宗論》:“三世長於百年,三千廣於 赤縣 ;四部多於戶口,七寶妙於石沙。”

從此

(1) [from this time on]∶從那個時候起

王大伯從此負擔更重了

(2) [thenceforward]∶從那個地方起或從那個時候起

還家

(1).回家。《後漢書·臧洪傳》:“ 中平 末,棄官還家,太守 張超 請為功曹。” 唐 韓愈 《送進士劉師服東歸》詩:“還家雖闕短,指日親晨飱。”《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一:“﹝ 滿生 ﹞行至 汴梁 中牟 地方,有個族人在那裡做主簿,打點去與他尋些盤費還家。”

(2).歸還農家。 陳殘雲 《南大門風光·河畔飄起紅旗》:“土改的鑼鼓聲,和貧苦農民‘土改還家’的歡笑聲,震盪了 深圳 南岸勞苦者的心聲,有些人回到家鄉,分到了土地,安居樂業搞生產。”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二部六:“咱們挖地主財寶是要咱們的血汗帳,是財寶還家。”

(3).指把農作物收穫回來。 劉澍德 《拔旗》:“附帶還有一條:注意不要拋撒,保證顆粒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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