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舊俗晚婚晚育 樹新風利國利民

婚聯7字婚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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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聯備註:

(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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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注釋

破舊

(1) [worn-down]∶破敝陳舊

一雙穿舊的鞋

(2) [shabby]∶由於磨損而變舊褪色的

破舊的電氣招牌

晚婚

[marry at a mature age;late marniage] 在法定結婚年齡之後若干年結婚

晚育

[late bear;late childbirth] 指育齡婦女較晚地生育兒女

政府提倡晚婚晚育

新風

[new trend] 新的風氣;新的風尚

利民

(1).有利於民。《逸周書·王佩》:“王者所佩在德,德在利民。”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祝盟》:“ 舜 之祠田云:‘荷此長耜,耕彼南畝,四海俱有。’利民之志,頗形於言矣。” 蔡東藩 許廑父 《民國通俗演義》第七九回:“ 孫洪伊 哼了一聲道:‘足下既有偉大的議論,何妨先向總理陳明,俟總理提出會議,果可利國利民,我等無不贊成。’”

(2).古代指工商業者。《商君書·去強》:“強國知十三數:竟內倉口之數、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官士之數、以言説取食者之數、利民之數、馬牛芻藳之數。” 高亨 註:“靠營取利潤以謀生的人,指商人及手工業者。”一說,指從事農業生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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