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
拼音:mǎ guān tiáo yuē 馬關條約怎么寫好看
馬關條約的解釋
日本通過甲午戰爭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
平等條約。1895年春清政府
議和全權大臣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
博文在日本馬關簽訂。主要內容為:清政府割讓
台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
開放沙市、重慶、
蘇州、杭州為商埠;
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等。
中國的半殖民地化和
民族危機進
一步加深。
詞語分解
- 馬的解釋 馬 (馬) ǎ 哺乳動物,頸上有鬃,尾生長毛,四肢強健,善跑,供人騎或拉東西:馬匹。駿馬。馬到成功。馬首是瞻(喻跟隨別人行動)。 大:馬蜂。馬勺。 姓。 筆畫數:; 部首:馬; 筆順編號:
- 條約的解釋 由授權代表正式簽字、得到國家合法權威批准的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當局如國家或君主之間簽署的契約詳細解釋.條例,規章。 唐 司空圖 《唐故宣州觀察使檢校禮部王公行狀》:“公舉奏條約,給官緡以僦水工,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