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已”打官司
作者:餘姚市實驗國小五年級 魯夢瑤 (字數:600字作文)
“是我”“是我”作文本里發出一陣吵鬧聲。原來是“以”“已”在吵鬧呀!‘已’說:“這位置是我的,該和‘經’做朋友,”‘以’說:“你弄錯了,是我對的。”“胡說”‘已’說,他雙手一插,嘴一翹。‘經’聽後想了想說:“你們別吵了,去字典爺爺那兒打個官司不就行了。”
‘已’和‘以’氣沖沖地向字典爺爺走去。
原告:‘已’,被告:‘以’,法庭院長:‘字典’。
原告說:“法庭院長,我和‘經’是朋友,可他插了一腳。”被告說:“不對,我和‘經’想交朋友,我認為交朋友是自由的,可他搶了我的位置,罪不可赦。”‘已’說:“你還狡辯。”‘以’煩惱了,一拍桌子,眼睛裡冒著火,一把抓起一旁的東西,向‘已’扔去。被砸中的‘已’,氣勢洶洶地走到‘以’面前,一拳打了過去,‘以’抓住‘已’的衣領,腳重重一踢。法庭庭長,一拍木板說:“肅靜。”
兩人乖乖的回到座位,同時瞪了對方一眼。
法庭庭長拿出自己的秘密本子,一查,一翻說:“根據字法,‘以’與‘經’脾氣相對,性格衝突,‘已’與‘經’意氣相投,可以成為朋友。”“‘以’,你為什麼要成為第三者,破壞他人關係。”‘以’聽了,頓時退而還之,嘴裡嘟嘟囔囔的。
‘已’高高興興地回了家,和‘經’做起了最佳朋友。
餘姚市實驗國小五年級 魯夢瑤
簡評:使用辭彙有法則規律,不是聲音相近就可以搭配。同學們常常把“已經”寫成“以經 ”,我們以作文訓練的形式傳授語文知識。這篇就是講不能寫錯別字。(俞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