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
三年前,我家買了地,建了房,擁有了一家店面。爸爸說:“這間店面要好好利用,開間食雜店吧!”爸爸的意見,全家一致通過。於是,農民出身的爸媽多了一重身份——生意人,而我成了爸媽的得力小幫手。
小店的生意起初很冷清,後來紅火了起來。去年暑假,爸媽辦起了小超市。採用開架售貨的經營方式後,光臨小店的顧客絡繹不絕。
一個周末的早上,忙著打理店面的媽媽對我說:“婷婷,媽媽抽不開身,你到稅務所去交這個月的稅款,行嗎?”“行啊!”我爽快地答應了。心想:為家裡做力所能及的事是應該的呀。媽媽遞給我一些錢,又交代了幾句,我便出發了。
“小朋友,你家的稅款不必交這么多。”稅務官說著,退給我兩百塊。怎么會多了呢?媽媽數好後才交給我的,難道她數錯了?我讓稅務官再數一遍,還是多。我心裡暗暗責怪媽媽,差點白白浪費二百塊錢。
回到家裡,我得意地把多出來的錢交給媽媽。媽媽一拍腦門,說:“忘了告訴你,咱家的營業額增加了。這是咱家該交的稅款。”“按營業額徵稅,那隱瞞實情,不就可以少交稅了嗎?”我對媽媽說,“稅務所不知道我們增加營業額,能省就省吧。”
媽媽卻不贊成:“依法納稅是我們應盡的義務,這怎么能行呢?”
“沒想到,媽媽的覺悟這么高。”我帶著幾分調侃說。
在一旁看報的爸爸插話說:“國家建設,經濟發展,全靠稅收呢。你看這報紙上,飛船上天,西部開發,電網改造……哪一樣離得開稅收? * 漏稅,可不是我們正經生意人所為。”
媽媽接過話:“是啊,我們既是納稅人,又是受益人。前兩年,我們店門口的小溪上沒有橋,這裡偏僻冷清,生意不好做。現在,政府出資,在小溪上建起了便橋,路暢通了,咱家這‘被遺忘的角落’成了黃金地段,生意也越來越紅火。所以我們應主動納稅才對。”
原來我們家生意興隆還跟這座橋有關係,媽媽不說,我還真不知道。爸媽的一番話,使我對納稅有了新的認識。我對爸媽說:“誠信納稅,利國利民更利己,把錢給我,我去補上。”爸媽聽了,高興地笑了。
我拿著錢,再一次來到稅務所。稅務官知道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豎著大拇指,誇我們家是納稅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