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為幸福買單
對於不同的人、事、物來說,幸福都有不同的定義。母親哺育兒女是一種幸福,父親為家奔波是一種幸福;成功者坐上冠軍寶座是一種幸福,失敗者明白“失敗乃成功之母”是一種幸福;健康的人與家人共同生活是一種幸福,殘疾的人得到社會方方面面的幫助也是一種幸福……
如果真有造物主,那么造物主創造人的時候唯一做的一件好事便是創造了“幸福”。每個人的心靈深處總會有幸福走過的痕跡,即便這種幸福已經離我們很遙遠,但每當我們想起時,幸福與我們卻又變得很近。每個人也都渴望自己能夠得到幸福,因為“幸福”就是一個人活著的價值。於是,人們開始不斷地向生活索求幸福,就這樣幸福被一點一滴地消耗。可是,人們的貪婪卻沒有盡頭。拜金主義者索求更多的金錢,即便現在的他已是腰纏萬貫;利益薰心者要求更多的權利,即便現在的他已是至高無上……
曾經有人問我:“你幸福嗎?”我說:“幸福。”他說:“可你沒有金錢。”我說:“但我有情義。”他說:“可你沒有自由。”我說:“但我的心活著,這就是自由。”他說:“可你沒有成就。”我說:“但我有夢想。”他說:“可你除了情義、心靈、夢想就一無所有。”我反問他:“那你覺得什麼才是‘幸福’?”他沉默了。其實我明白他想要的幸福就是不斷地索取。
可是,貪婪的人,你們可否想過有那么一天“幸福”也會用盡,到時候誰來製造幸福?如果一份幸福等於1元人民幣,那么誰來為幸福買單?就因為幸福不必用金錢來衡量,所以人們才會變得貪婪。假如有一天在憲法中出現一條新規定:一份幸福需支付100元人民幣,那么我想到那時候人們對幸福的貪慾也會漸漸退去,因為那時候的幸福需要付出代價。
與其讓“幸福”支配我們,倒不如由我們來支配“幸福”。索取是幸福,奉獻也是幸福。用奉獻得到的幸福是雙倍的,因為在我們感到幸福的同時,別人也在享受著同一份幸福。不要讓自己成為幸福的“貸款人”,在得到一份幸福時,也要懂得為別人製造幸福。一定要記住,只有我們能為自己的幸福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