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閱讀]“那個人”
作者:不詳 (字數:2000字作文)
那個人是我父親但我只叫“那個人”。
上個世紀七十年代,“那個人”因為偷生產隊的東西,還導致一個追趕他的人掉到河裡淹死,成了罪犯,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母親和“那個人”離了婚,帶著我獨自生活。
小夥伴們常常拍著手齊喊:小樹小樹,有賊作父!我高聲反駁:“那個人”不是我父親。
“那個人”成了我心底永遠的傷疤。
“那個人”出獄時,我正上國小五年級。母親問我:小樹,你還要不要“那個人”做你父親?我搖頭,很堅決:不要!“那個人”只好住到廢棄多年的老房子裡。
後來,我考上了縣重點高中,第一學期就得交四百多塊錢的學雜費。母親去找村支書,求他暫時給我在村灶具廠安排個活兒,好掙點兒錢湊學費。村支書同意了,把我安置在倉庫里打雜。我看到“那個人”也在灶具廠做工。我耷拉著眼皮,不正眼瞧他。
九十年代的那場洪災,讓我家陷入極度貧困。念高中那年,母親又問我:你還要“那個人”做你父親嗎?我警惕起來:不要。母親啜泣了:實話告訴你,這學期你用的錢,大多是他出的,我一個人就是拼死拼活也供不起你啊。我感到了一陣羞恥:早知道你用那個賊的錢,我就不念高中了。
母親瞪著眼,吼道:不許叫他賊,要不是他隔三岔五偷點糧食,我們娘倆早就餓死了。那個時候,大伙兒都餓,都偷……我不由得顫抖了一下,打斷母親的話:這事以後再說,好嗎?母親只得閉了嘴,低下頭。
高考後一個多月,我收到了一所師範大學的錄取通知書。母親很高興,之後就問我:開學得帶多少錢?我看看繳費清單,上面顯示的數目是一千三,就隨口說:得千把塊錢呢。母親開始掐指算賬,一副憂心忡忡的樣子。我狠狠心:大學我不上了,我想進灶具廠上班掙錢。
母親很氣憤:你如果不想讓你的後代也讀不起書,你就得去讀大學。母親的話令我震撼,我動搖了,可是,我不想再用“那個人”的錢。
在我看來,不管怎么樣,那個人是做過賊的,而且還葬送過一條性命。
九月初,母親賣了豬和羊,湊了一千兩百多塊錢。她心情很輕鬆:一千塊錢你用來交學雜費,兩百多塊錢作為第一個月的生活費。我張張嘴,但我沒有吱聲,因為母親已經很不容易了。
晚上,我動起了腦筋:空缺的錢到哪裡去弄呢?我想到了村灶具廠的倉庫,我不如先去“借”點灶具救急,等將來賺到錢再想辦法將功贖過。說乾就乾,我溜出了家門。
沒想到,收購站的老闆對我的“廢品”很感興趣,答應每個給我十塊錢。我昏了頭,紅了眼,一發不可收拾,連續幾個晚上出入倉庫。
當我的所得達三百塊錢時,我提醒自己該收手了。可是,夜幕降臨,我的心又開始發癢。我突然意識到自己初衷的荒謬——我已經嗜偷成癮,是一個賊了。我像癮君子一樣無力地對自己保證:今晚是最後一次,下不為例。
我輕車熟路,爬進倉庫,正要動手,忽然從窗戶的縫隙里看到外面陡然冒出許多光柱,這些光柱顯然在向我圍攏。不好,肯定是村里發現丟了東西,在這裡設下埋伏。完了,我的大學夢完了!
正萬念俱灰時,黑暗中躥出一個人,借著朦朧的光,我認出他就是“那個人”。他什麼時候跟蹤我,是怎么進來的,我絲毫沒有察覺。“那個人”舉起一件灶具照我腦袋就是一下。我一懵,癱倒在地。倉庫的門被踢開了,電筒把屋子照得雪白。“那個人”兇巴巴地指著我:兔崽子,竟敢跟蹤你親老子,壞老子的好事!說著,抬腳還想踢我。人們一擁而上,將他摁倒,嚷嚷著:抓到了,抓到了,他還打傷了自己的兒子。
陰差陽錯,“那個人”又成了賊,而我,儼然是大義滅親的少年英雄。
我完全清醒時,已躺在自家床上。母親眼睛又紅又腫,手中捏著一疊零碎的鈔票,那是我藏在被單下的銷贓款。她神情恍惚,反覆念叨:你為什麼總是那么委屈自己呢?我恍然大悟,是“那個人”拯救了我,拯救了我這個準大學生,拯救了我這個一直不願叫他父親的兒子。
只是,我不能理解母親所說的“總是”的含義。母親似乎看懂了我的眼神:十幾年前,他和另一個人到生產隊偷糧食,被夜巡的鄉幹部發現,就一前一後逃跑,鳧水時,另一個人小腿突然抽筋,淹死了。他被抓後交待,死掉的人是為了逮他這個賊才被淹死的。哎,被淹死的人家裡比我們窮,為了那一家人能夠得到救濟活下去,他就撒了謊。現在,我希望你記住,他是個好人,你不是賊的兒子,你不應該乾出賊的勾當。
這些年來,我總頑固地認定“那個人”是個壞人!為了不讓自己的兒子有一個曾經坐過牢的父親,他就一個人孤苦伶仃地過著豬狗不如的生活。為了兒子,他不惜一切,再次背負起賊的罪名。我嚎啕大哭,為“那個人”的痛苦和偉大。
“那個人”被判了四年有期徒刑。我想去看他,他托母親傳話給我:你別來,我永遠不要你踏進這種地方。
轉眼我已經畢業並參加了工作,我取出攢了近半年的工資,敦促母親:等“那個人”出獄,你們就復婚。母親笑了,很欣慰。“那個人”出獄那天,我和母親去接他。我上前幫那個人提行李時叫了一聲爸,“那個人”頓時老淚縱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