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於“守舊”死於“創新”
作者:不詳 (字數:1100字作文)
創新是國家發展與科技進步的不竭動力,創新也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致勝法寶。無數事實告訴我們,“生於創新、死於守舊”是條亘古不變的真理。因此,當今社會已經形成了呼喚創新、鼓勵創新的良好氛圍。可是,最近我們小區旁的“創新網咖”運用這條真理去“經營”自己的業務時,卻栽了一個大大的跟頭。我們所在的綜合性學習小組對此作了仔細調查和用心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希望能引起社會對此類現象的關注。
“創新網咖”原名“老網咖”,原來倒也遵紀守法,按時營業,公平交易,無奈在競爭激烈的市場面前,該店經營慘澹,入不敷出。該店老闆決心改變現狀,於是決定運用創新理念著手對原來的一切來一番徹底改造:簡單裝修後,將原用名“老網咖”更名為“創新網咖”,可謂“店名創新”;實行傳銷式會員制度,給介紹人提供獎勵,可謂“拉客創新”;推出代包夜學生做作業及仿冒家長簽名的舉措,可謂“留客創新”。諸如此類的創新之舉,的確令人耳目一新,但是它們違犯了法規條令,教唆了少年學生,自當為眾人唾棄,留下惡名。
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一直是我國法律法規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在加強網咖的管理上,上級出台了許多明確的規定。比如,我市就規定網咖不準接納未成年人,不準通宵營業,等等。這些法律法規,理應成為網咖經營業務、創新服務所遵循的基本原則。“創新網咖”只知道要創新,卻不知在這些創新舉措中,一次次地踩響了法規設下的“地雷”:吸引和容留少年學生,屬於顧客對象違規;通宵開門營業,屬於經營時間違規;代做作業,屬於經營範圍違規;等等。這樣下去,雖然能為經營者多賺取一些銀子,但是,肯定會毀掉一大批少年學生的未來,“製造”一大批痛苦家長。這樣的創新,自然是法規嚴打的對象,結果只會是“炸”得創新者暈頭轉向,關門停業。試想,如果他們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大力推行創新舉措,又怎么會落得如此下場呢?
很明顯,我們在這裡說的“死於創新”,是針對那些創違法亂紀之“新”的行為而言的;我們在這裡說的“死於守舊”,是針對那些遵規合法之“舊”而言的。在遵規合法的前提下創新,則生,則立,則興;在違法亂紀的前提下“創新”,則亡,則廢,則衰。文化經營部門如此,各行各業莫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