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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

十四歲,彩虹般的年齡,兒般的年齡。正因如此,青春的悸動往往由此開始……

最近,死黨常常對我說:“長得像他(聽說是一個暗戀我死黨的傢伙)那樣的人,白送給我十個,我都不要!”於是,我便常常問自己:喜歡一個人長相很重要嗎?我不解,我糊塗,我迷茫……我從來不喜歡參與這些是是非非,我知道這會給自己造成許多麻煩。但是我不解,為什麼年級里那么多的少男少女卻十分嚮往與憧憬著,甚至想方設法的要擠進去?為什麼他(她)們每天的話題都離不開這些?他(她)們似乎把這當成一種榮耀,而我卻始終無法理解。

對於死黨的那句話,我仍舊滿頭霧水;對於那些是非的話題,我仍舊無動於衷。一天,我和死黨走在校園的操場上,我正沉浸在海倫·凱勒的《假如給我三天光明》中,而死黨卻一直喋喋不休。不知什麼時候,我輕輕一抬頭,看見了國小三年級時從班級轉走的一個男同學,如今卻又在同一所中學,但不是一個班。他對我微笑了一下,算是打個招呼,出於禮貌我也微笑了一下。可是死黨卻說:“你們的關係非同一般喔!快從實招來!”我滿眼疑惑的望著她,我根本不明白,明明只是普普通通的一個微笑,怎么就關係不一般了呢?死黨見我這樣望著她,像突然明白了什麼似的說:“我差點忘了,你的青春遲了到,跟你說你也不懂。”於是拉著我就走了。

我的青春真的遲了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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