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在這個世界上生存,必須具備一定的預見能力和寬恕能力。前者幫助我們避免受到傷害和損失,後者則為我們免除了人事紛爭和吵鬧。
誰要是生活在人群中,那他(她)就絕對不應該摒棄任何人――只要是這個人是大自然安排和產生的作品,哪怕這個人是一個最卑劣、最可笑的人。我們應該把這樣一個人視為既成的現實和無法改變:這個人遵循一條永恆的,形而上的規律,只能表現出他的這個樣子。如果我們碰到一些糟糕透頂的人,那就要記住這一句話:“林子裡總少不了一些怪鳥。”如果我們不這樣做,那我們就是不公正的,我們也就等於向這個人發出了生死決鬥的挑戰。原因在於沒有一個人能夠改變自己的真實個性。如果我們完全徹底地遣責一個人的本質,那么,這個人除了把我們視為他的仇敵,別無其他選擇。
為此原因,要在人群當中生存,我們就必須容許別人以既定的自身個性存在,不管這種個性是什麼。我們關心的只是如何使一個人以本性的內容和特質所允許的方式發揮他的本性的作用,既不應該希望改變,也不可以乾脆遣責別人的本性,這就是“生活”。
要學會容忍別人。我們可以讓自己慣於這種看法:別人拂逆我們的心意,妨礙我們的行動,但她們這樣做完全是出於一種嚴格的發自本性的必然性,它與物體活動所根據的必然性一般無異。所以,針對別人的行為動怒,就跟向一塊橫在我們前進路上的石頭大發脾氣同等的愚蠢。
生活就是這樣,只有人去適應它,它不會來適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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