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初三
時間:2007年雞月 *
地點:X市Y級xx法院
事件:開庭審理一場官司
人物:法官、原告代表(我)、被告初三
(庭下我的親友團和初三親友團正在互相爭吵,法官重重一錘,宣布開庭,庭下立即鴉雀無聲。然後由我敘述狀告緣由。)
我:尊敬的法官大人,您好。我是一名初三的學生,我是代表全體初三學生狀告初三的。至於初三到底有什麼罪,我將分條陳述。第一條是:初三奪走了我的自由時間。(初三一臉不屑)
法官:原告,請陳述你的理由。
我:在沒上初三之前,我有很多的時間,我可以利用這些時間做我想做的事,畫畫啊,看書啊,看我最愛的《火影忍者》啊,有時還能玩玩電腦,可爽了。可是自從接觸了初三,他就無情的剝奪了我的這些時間,讓我一直學習。我學啊學,學的都累死了。我再也不能忍受了,所以我要告他剝奪我的時間支配權。
法官:恩,言之有理(庭下吼),那么被告,你有什麼要說。(聽下我的親友團用能殺死人的目光向初三射去。)
初三(不緊不慢,不慌不忙):告我剝奪時間啊,好啊,那我問你,你的學習成績為什麼那么好,還不是我的功勞,要不是我逼你學習,你哪兒來的好成績。再說了,俗話說的好“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這點苦都吃不了,還想成人上人,省省吧。你還是見好就收吧。(初三親友團的加油聲震耳欲聾)
法官:初三所言並非毫無道理,原告你還有其他的要說嗎?
我:我現在要說初三的第二條罪狀——他吃掉了我的笑聲。(庭下學生怒吼“還我笑聲”)
法官:喔?笑聲被吃掉了,快說說怎么回事。
我:本來沒上初三前,我的學習很輕鬆,基本上沒有學習壓力,不用去擔心者擔心那,每天自由自在,無憂無慮,下課總能聽到我的笑聲滿校園。可是初三他卻無情的吃掉了我的笑聲,使我像丟了魂似的,每天面無表情的穿梭在繁重的學業中。
初三:我可沒有吃掉笑聲,是你自己丟掉了笑聲,我只不過是促使你丟掉它而已。誰讓你自己心態不好,經不起一點小小的挫折,連一點小小的壓力都受不住,每天唉聲嘆氣,不把笑聲丟掉才怪呢。(“啪啪……”初三親友團正在熱烈的鼓掌。)
我:你這么說也太……也太……`(我無語了,因為初三說的也不無道理)
初三(冷笑一聲):怎么說不出話來了吧,沒詞了吧。我權你就算了吧,我初三向來都是這樣,只有真正的強者才能大敗我,想通過這種方式打敗我,沒門兒。
法官:肅靜,肅靜。經過我和其他審判長商量,現判決如下:經查證,初三確實犯有剝奪他人時間、吞吃他人笑聲的罪行,但由於本法院屬人民法院,而初三屬“生活”法院管轄範圍內,故無法判罪,如原告還想狀告初三,請到“生活”法院去。此案審理結束。
(法官剛宣布完,我的親友團就和初三的親友團吵的不可開交。而我卻獨自一人去撤訴了。因為我覺得初三說的沒錯,只有真正的強者才能打敗他。我們在數落他的同時也應該改變改變我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