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在寫作中的重要性
同學們看過黑白電視嗎?看過的一定會說:“比彩電差遠了。”為什麼呢?因為它缺少五彩繽紛的顏色。寫作文的時候,如果把事物的顏色寫清楚寫具體,你的文章就會生動逼真。宋代蘇軾也曾說過這樣的話:“凡文字,少小時須令氣象崢嶸,色彩絢爛。”
古詩《曉出淨慈寺送林子方》裡面有“接天蓮葉無窮碧,映日荷花別樣紅”兩句,分別用“碧”和“紅”準確地寫出了蓮葉和荷花的顏色。而且“碧”得廣闊,仿佛與藍天連在一起;“紅”得鮮艷、別致,幾乎可以和太陽相媲美。這兩種顏色令人賞心悅目,觀之不夠,怎能捨得離開呢?作者非常巧妙地藉此表達了對朋友依依惜別之情。
由此可見,準確運用表示顏色的詞語是很重要的,這是寫好事物顏色首要要求。事物的顏色是多種多樣的。老舍先生的《林海》中有這樣一段話:“多少種綠顏色呀:深的、淺的、明的、暗的,綠得難以形容。恐怕只有畫家才能描出這么多的綠顏色來呢!”只是“綠”顏色,以讓大作家老舍先生感到種類多,要藉助畫家之手才能描出,再加上紅、黃、藍、紫……事物的顏色有幾千種?幾萬種?不會有人說得清。所以要把事物的顏色寫具體,有時要在顏色詞前面或後面加上修飾、限制成分,如:大紅、淺黃、淡綠、深紫、紅彤彤、黑得伸手不見五指等。
當遇到事物色彩不容易簡單描摹的時候,就需要在顏色詞前面或者後面加上比擬成分。如:魚肚白,茄子紫,鵝黃等。蕭紅的《火燒雲》中有一段話是極好的例子:“這地方的火燒雲變化極多,一會兒紅通通的,一會兒金燦燦的,一會兒半紫半黃,一會兒半灰半百合色。葡萄灰,梨黃,茄子紫,這些顏色天空都有,還有些說也說不出來、見也沒有見過的顏色。”朱自清的散文《春》中是這樣描寫花的:“紅的像火,粉的像霞,白的像雪。”
鄭振鐸的散文《燕子》中寫小燕子“一身烏黑光亮的羽毛”。這個句子在“烏黑”後邊加上“光亮”這個詞,讓讀者感到這種顏色所包含的生命與活力的存在,同時也告訴我們顏色是有亮度的,該寫的時候也得寫上。例如:“一道刺眼的白光”、“黃得發亮”等等。
寫事物的顏色是為表達中心思想服務的,所以我們要明了顏色的“象徵”意義。比如紅色象徵熱情、活力、吉祥,綠色象徵和平、生命、友誼,黃色象徵成熟、高貴、富裕,白色象徵純潔、高尚、莊嚴,灰色既可以象徵沮喪,也可以象徵穩重等等。如《十里長街送總理》一文就突出了“灰、黑、白”三種顏色,來象徵人們的悲痛心情和總理的高尚品格。寫作文的時候,如果我們能根據中心的需要來寫事物的顏色,那么可以自豪地說,大家已經達到了較高的寫作水平。
五彩斑斕,豐富了生活的絢爛多姿,成就了一篇篇美麗的詩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