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證

生活中的鑑定是多樣的,有時需要付出代價,有時會讓人感到欣喜的,有時會讓人感到悲痛,比如說死亡鑑證了價值。

人死而不能復生,但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死法,不同的人會相應的選擇不同的死法,不同的死法也會有不同的結果,不同的結果就會造成不同的價值。這就是死亡與價值的關係。

有的人的死亡方式甚至可以說是太簡單,太不值得,太愚蠢了,大家不用暗自發笑其實我就是在告知於各位,我們如果不加以努力,不就會無形的選擇了過於簡單的死法,這種死亡所產生的價值十分的低廉,有的時候還會讓自己的親人白白的傷心。

就拿汶川地震中的人一樣,同樣是面對地動山搖,同樣是面對飢餓,同樣是面對疼痛,同樣是面對同樣是面對自己的自私心理,有的人捨棄了自己的父母來營救別人,有的人捨去自己的子妻來就他人,甚至也有人捨去了自己的生命去換取他人的生命,但是就這樣還有人說風涼話!說他們是為了名譽說他們是為了功名……我呸!如果真的有說這種話的人我勸你也去試上一試,你敢嗎?你不敢,就衝著你能說出此話我就敢斷言你不敢去做,這就是兩種截然相反的做法,這是兩種截然相反的人生觀,這也是兩種不同的心呀,前一種追求的是高風亮節死而後已,他們面對可能是死亡,但死亡絕對不是最後的結果,就像鑑證寶物一樣,就算是破碎也有他們應有的價值,他們一定能被鑑證為是上等品,因為他擁有我們一般人沒有的品質,擁有我們一般人所沒有的人生。所以他們的價值往往會高於一般人。而後者他們往往是白白的浪費掉幾十年的時光,這將是無疑的,因為他們的惡劣無比品質是在那裡放著的,而一個人的品質往往是選擇死亡方式的一個最為重要的原因之一,因為他的品質惡劣,所以我敢斷言他的價值也只有兩種,一種價值是一般,另一種價值也就像贗品那樣(幾乎沒有任何意義有的還會產生很大的“反效果”!!)

我這樣說的目的,並不是說我們就要以死來面對人生,以死亡來換取較高的價值,如果真是如此的話你不就如同前者的做法一樣了嗎?沒有多么大的區別,當然我也不否定這是一種獲取名義的方法,這不過是一種十分愚蠢的方法罷了,因為能真心真意這樣做的人是絕對不會考慮這些個無趣的問題的。

最後在歸到鑑證上去,往往每一次的鑑定有不同的依據,而往往鑑證人生價值的依據還是隱藏在我們的日常生後當中,正如死亡鑑證價值一般,能選擇高尚的死法,也已經在日常的生火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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