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拼音:qǔ
清代陳昌治刻本『說文解字』
【卷三】【又部】取
捕取也。從又從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七庾切
取說文解字白話版
取,捕殺。字形採用“又、耳”會義。《周禮》上說:“獲勝者割下敵人的左耳。”《司馬法》上說:“載獻聝。”聝,就是耳朵。
取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
捕取也。幸部曰。執,捕罪人也。從又耳。七庾切。四部。周禮。獲者取左耳。大司馬職。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偁周禮,又偁司馬法釋之。以說從耳之意。
【卷三】【又部】取
捕取也。從又從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七庾切
取,捕殺。字形採用“又、耳”會義。《周禮》上說:“獲勝者割下敵人的左耳。”《司馬法》上說:“載獻聝。”聝,就是耳朵。
捕取也。幸部曰。執,捕罪人也。從又耳。七庾切。四部。周禮。獲者取左耳。大司馬職。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偁周禮,又偁司馬法釋之。以說從耳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