鋝
拼音:lüè
清代陳昌治刻本【鋝說文解字】
【卷十四】【金部】
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也。從金寽聲。《周禮》曰:“重三鋝。”北方以二十兩爲鋝。力錣切〖注〗𨫏,古文。鋢,鋝字之譌。
『鋝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
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也。各本十一銖作十銖。二十五分銖奪銖字。今依尙書音義,漢蕭望之傳注,廣韻十七薛正。十一銖,計黍千一百。雲二十五分銖之十三者,此用命分之法。百黍以四除之。凡二十五而除盡。命爲二十五分。二十五分之十三。得五十二黍。命爲二十五分銖之十三。合十一銖。共爲黍千一百五十二。從金。寽聲。力輟切。十五部。周禮曰。重三鋝。考工記弓人文。北方㠯二十兩爲三鋝。三各本無。戴仲達作一。今依東原師補正。師說曰。無三字者,誤也。攷尚書僞孔傳及馬融,王肅皆雲。鍰重六兩。鄭康成雲。鍰重六兩大半兩。鋝卽鍰。賈逵雲。俗儒以鋝重六兩。此俗儒相傳譌失。不能覈實。脫去大半兩言之。說文多宗賈侍中。故曰北方二十兩爲三鋝。正謂六兩大半兩爲一鋝也。按三鋝爲黍四萬八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