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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gào 異體字:勂

告說文解字

告篆書

【卷二】【部】

牛觸人,角箸橫木,所以人也。從口從牛。《易》曰:“僮牛之。”凡之屬皆從。古奧切

告說文解字白話版

,牛用角撞人,古人在牛角上系橫木,用它來發罪人,橫木撞到誰,誰就是罪人。字形採用“口、牛”會義。《易經》上說:“僮牛之。”所有與相關的字,都採用“”作邊旁。

清代段玉裁『告說文解字注』

牛觸人。角箸橫木。所㠯吿人也。從口。從牛。

如許說則卽楅衡也。於牛之角寓人之口爲會意。然牛與人口非一體。牛口爲文。未見義。且字形中無木。則意未㬎。且如所云是未嘗用口。是可不用口也。何以爲一切字見義哉。愚謂此許因童牛之而曲爲之說。非字意。故木部楅下不與此爲轉注。此字當入口部。從口、牛聲。牛可入聲讀玉也。廣韻。吿上曰。發下曰誥。古沃切。三部。音轉古到切。○又汪氏龍曰。此因嚳字。故立吿部。愚謂誠然。嚳從斆省。斆亦教也。教之故急急吿之。吿亦聲。然則當立斆部。嚳屬焉。不當有部。

易曰。僮牛之吿。

大畜爻辭。僮牛、僮昏之牛也。吿、九家同。王弼作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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