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網>> 歷代書法>> 魏晉>> 王羲之《胡母帖》正文

王羲之《胡母帖》

作者:王羲之 書體:草書

王羲之《胡母帖》

【釋文】胡母氏從妹平安,故在永興居,去此七十也。吾在官,諸理極差。頃比復勿勿。來示雲,與其婢問。來信不得也。羲之白。

《胡母帖》(十七帖),草書,又名《永興帖》。五行,四十二字。《十七帖》第十八通尺牘。《右軍書記》無此帖錄文。《鼎帖》、《二王帖》 、《戲鴻堂帖》 、《快雪堂帖》、《翰香館帖》收刻。《宣和書譜》錄有《永興帖》目,然而,《淳化閣帖》卷六《近得書帖》亦又名《永興帖》,難以斷定孰是孰非,存疑。帖中第三行“勿勿”,亦有作“匆匆”者。 帖中稱,嫁於胡毋氏的從妹平安,她原居住於永興,離此地七十里。從妹者,未詳何人。胡毋氏的郡望乃泰山奉高,王羲之從妹所嫁胡毋氏者,似指胡毋輔之的兒子胡毋謙之。若此,其為王羲之甥也。褚遂良《右軍書目》“行(草)書都五十八卷”第三十七卷著錄“五月二日告胡毋甥幸”,可為一證。胡毋輔之少擅高名,任縱不拘小節,與王澄、王敦、庾 俱為太尉王衍所昵,號曰“四友”。其子謙之,才學不及父,而傲縱過之,但年未三十而卒。故羲之從妹守居永興。或是胡毋謙之未卒時羲之從妹之所居。水興,屬會稽郡,在山陰西北面,今浙江蕭山縣。 帖中有“吾在官,諸理極差”語,那么,書寫此帖時,王羲之尚在會稽內史任上,即永和七年至十一年間(三五一——三五五)。既言“諸理極差”,應指為政之事。王羲之為會稽,曾為兩件事所擾,一是東土荒災;一是王述復出後對會稽刑政方面的刁難,王羲之因而深以為恥。辭郡之事,亦由此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