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真卿行書《讓憲部尚書表》
作者:顏真卿 書體:行書
《顏真卿三表帖》作於至德二載(公元757年)四月。其中《讓憲部尚書表》為唐肅宗授顏真卿為憲部(即刑部)尚書時,顏真卿自薄自謙、表示辭讓的奏章。時間早於《祭侄文稿》(758年)一年,為安史之亂爆發後17個月後。顏真卿在此表中對自己因固守平原而被擢升,表示謙讓,以為此乃人臣本分。而對棄郡卻抱著戴罪的心理,要求朝廷“重貶臣一官,以示天憲,使天下知有必行之法,則有必賞之令”。全文共 615字。因現存刻石多種,分居各地,未能得到書法史學界重視,原因之一就是版本大同小異,以拓傳拓,以訛傳訛,頗失顏書風貌,未能顯現顏書風韻。不論筆法與刻工與《爭座位稿》大相逕庭。《書法縱橫》網站2005年推出的《讓憲部尚書表》殘卷在很多方面出色地表現了顏真卿書法藝術特點,加之精湛的刻石藝術,高度忠實地再現了顏真卿墨跡本涵蓋的信息。應列為顏真卿行書不可多得的代表作品。雖為殘卷,不失為一件難得的對顏真卿書法藝術研究文獻的重要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