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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緒百科介紹

歷史人物

人物簡介

  (1645-1723),初名度心,中進士後改名鴻緒。字季友,號儼齋,別號橫雲山人,江南婁縣(今上海金山)人,出於官宦之家。父王廣心,王頊齡之弟。康熙十二年(1673年)進士一甲第二名進士。康熙十四年(1675年)主持順天鄉試,充日講起居注官,不久升贊善。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轉侍讀,任《明史》總裁官,撰寫列傳。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充會試總裁官。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擢左都御史。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服父喪期滿返京,遭左都御史郭琇彈劾其與高士奇“互相勾結,表里為奸,植黨營私,招權納賄,蒙蔽視聽,擾亂朝政”,又收受嘉定知縣賄賂銀五百兩。康熙鑒於前朝黨禍,不願擴大事端,此事不了了之。

人物成就

  康熙三十三年,因大學士王熙、張玉書的推薦,康熙以《明史》“自開局纂修以來,歲久未告竣,事預期速,蕆宜專責成”,責成王鴻緒開始編修《明史》。康熙四十一年,《明史》列傳剛脫稿,尚未訂正,萬斯同即逝於王鴻緒寓所,《明史》的編纂進入了另一個階段。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參與纂修《佩文韻府》。康熙四十八年,王鴻緒被免職,以原官解任回籍,他私下帶走史稿,經五年的刪改潤筆,於康熙五十二年史稿撰筆初成,次年進呈。翌年,重新得到起用,充《詩經傳說彙纂》及《省方盛典》總裁官。不久王鴻緒將明史稿刻為己作,以敬慎堂之名刊印此即《橫雲山人明史稿》,不具萬斯同之名。同年八月十五日,王鴻緒即卒於張堰鎮家。明史的第二次修稿至此終點。  王鴻緒精鑑賞,工書法,“奄有魏晉以來諸家之長,揮毫落紙,人爭藏弆”,書仿米芾而失其秀潤之氣,學董其昌腴潤有致,但不免弱。兼通醫學,有醫著《王鴻緒外科》。著有《橫雲山人集》27卷,按年編次,由《山暉》、《望雲》、《還朝》、《淮乾》等分集合成,龔鼎孳、宋琬、周茂遇、田茂遇、吳懋謙等均有序,此外尚有《賜金園文集》60卷,《史例義》2卷等流傳當世。

人物評價

  黃雲眉《明史纂修考略》謂:“王鴻緒目睹同館凋謝,史事闌珊,遂生攘竊他人成稿之奸心。......歲月愈邈,公然以多人心血之結晶,歸諸一己之筆削而無所忌憚矣。......鴻緒於此事既非內家,而分合有無,妄自立異;又假手於刻薄無知之館客,任意顛倒,是非毀譽,漫無準的。”梁啓超亦曾批評王鴻緒是“白晝行竊的偷書賊”。  傅斯年認為武英殿本《明史》的纂修,距離原來史料時間較遠,政治忌諱更深,應不如王鴻緒的史稿;他並不認為王鴻緒全抄襲自萬斯同稿,十分肯定王鴻緒的個人努力。曾參與纂修的楊椿說,王稿不一定全出於萬稿,他說:“萬稿與王稿頗有異同,是王稿亦不盡出萬稿,且時預修《明史》者,多博學宏詞,如湯斌、倪燦、尤侗、黃虞稷、朱彝尊、潘耒、吳任臣等亦皆有所著述,如湯斌文集中亦有明史稿若干篇,朱彝尊有史館上總裁書多通,究修史義例,是稿亦不必盡出萬氏,惟稿悉經刪定,蓋不容否認。”肯定王鴻緒對編纂列傳所做的努力。

機密奏摺

  王鴻緒比康熙大九歲,是康熙十分親信的臣子。呈給康熙的奏摺上,只寫“密奏。臣王鴻緒謹奏”字樣,不寫官銜,所有公式套語完全不用。在京城做官,所密奏的大都是北京官員的情況。康熙派遣親信探聽訊息,起初所派的都是大臣,人數極為有限,並一再叮囑不可讓人知道。在給王鴻緒的親筆上諭中說:“京中地可聞之事,卿密書奏摺,與請安封內奏聞,不可令人知道。倘有瀉(泄)漏,甚有關係,小心,小心。”“前歲南巡,有許多不肖之人騙蘇州女子。朕到家裡方知。今年又恐有如此行者。爾細細打聽,凡有這等事,親手蜜蜜(密密)寫來奏聞。此事再不可令人知道。有人知道,爾即不便矣。”(蘇州女子以美麗出名,大概有人乘著康熙南巡的機會,想選美進獻,或假借名義,欺騙蘇州女子的家屬。)“已(以)後若有事,奏帖照南巡報例。在宮中耳目眾,不免人知,不必奏。”“有所聞見,照先密摺奏聞。”  王鴻緒受到皇帝委託,保證絕對不敢泄漏。在密折中說:“臣一介豎儒,歷蒙聖恩簡擢,毫無尺寸報效,愧悚無地。茲於十三日卯刻入直內廷,恭接御批並封內密諭,其時蔡查二臣未曾到。臣虔開默誦,不勝感激惶悚之至。伏念臣至愚昧,何足此數,乃仰荷天恩,破格密加委任,惟有竭盡犬馬,力矢忠誠,以仰報聖恩於萬一。至蒙恩諭諄誨,慮臣稍露風聲,關係甚大,臣益感而欲泣,永永時刻凜遵,三緘其口,雖親如父子兄弟,亦決不相告,自當慎之又慎,以仰副天心委任之至意也。自後京中可聞之事,臣隨時於恭請聖安帖內繕寫小折,密達御覽。緣系特奉密旨事宜,理合奏復。謹奉。”(康熙批:是。)

陳汝弼案

  王鴻緒所密奏的,大都是關於錢糧、馬政、鑄錢、鹽政等財政經濟事務。對財經事務感興趣,長期做工部尚書和戶部尚書。本來財經事務可以由正式奏本奏告皇帝,但密折中所奏的大都是弊端,侵犯到既得者的利益,似乎密奏較為妥善。除財經弊端外,密奏性質十分廣泛。有幾個密折與“陳汝弼案”有關。案子起因於陳汝弼納賄3000兩銀子,發展為大案,由“議政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赴刑部衙門會審”。王鴻緒參與會審,將審案經過詳細密奏康熙,其中說到滿官漢官之間的爭辯:“……定陳汝弼‘情真立斬’,滿大人皆已依允。李振裕與臣說:定罪未有口供,大人們應斟酌,且陳汝弼昨日所首字紙及書札是什麼東西。臣又云:不是隱藏得的。滿大人因令司官取來,念與眾大人聽……滿大人說,沒有關係,不必入在口供內。漢大人說:‘假裝身死’四字該去,昨日原是昏暈去了。應刪四字。屠粹忠說:藏匿案卷及犯贓,得無‘立斬’之條。議政大人說:改了罷。舒輅因改‘立絞’。科道說:仍照三法司監候絞罷。滿班大人未有應者。又陳汝弼令家人遞親筆口供,滿大人不收。李錄予說:以前三法司不曾取陳汝弼親筆口供,今日伊家人來遞,又不收,如何使得呢?……今本內所定口供,寥寥數語,乃舒輅所做也……從來問官改供及捏供,擬罪處分,條例甚重……滿大人皆怕惹怨,有話不肯發出。議政大臣亦唯聽舒輅作主裁定而已……”康熙批語:“此奏帖甚好,深得大臣體,朕已明白了。”奏帖的主要內容,是說“滿大人”有冤枉犯人的情況,“漢大人”則力為開脫。案子後來如何結案不明,相信康熙會有較寬大的裁定。值得注意的是,滿洲官員傳統上雖較有權勢,但康熙並未偏袒滿官。同時處人死刑十分鄭重,不能由有權勢的大臣一言而決。

無關緊要小事奏摺

  王鴻緒的密奏中偶然也有若干無關緊要的小事,今日讀來,頗有興味:有一個奏摺是長篇奏告馬政的,最後一段卻說:“……李秀、殷德布二人,不知何人傳信與他,說皇上在外說他是大光棍,李秀、殷德布甚是驚慌等語。此後臣所陳密折,伏乞皇上仍於密封套上,御批一‘封’字,以防人偷看泄漏之弊……”(康熙批:知道了。)有一個長篇密摺奏告主考官、副主考是否有弊,最後一段說:“又宋犖幼子宋筠系舉人,於十一月廿一日到京會試,向人言:其父向年有暈病,隔久方一發,惟今年武場中暈一次,及到揚州,復發一次,比以前緊些,然幸而暈醒,仍可辦事,今奉新恩,將來交印之後即可來京等語……”(康熙批:知道了。)宋犖本為江寧巡撫,新任吏部尚書,辦事能幹,康熙關心他的健康。有一個密摺奏告一個官員有罪充軍,解差向他討賞,每人要銀子十兩,那官員不給,反加辱罵。一天晚上,那官員忽被人綁縛,所有銀兩盡被取去。這是一件無關緊要的小事,王鴻緒一樣的密摺奏聞。

影視作品中王鴻緒的扮演者:

  《皇太子秘史》 出現王鴻緒其人,但演員姓名不詳

明史稿清王鴻緒.文海影印清敬慎堂刊本

基本簡介

  【書 名】明史稿  【作 者】王鴻緒  【版本】文海出版社影印敬慎堂刊本  【完整性】完整無缺頁  【清晰度】清晰  【格 式】PDF  【大 小】743M

內容概述

  以下介紹取自中國大百科,作者王其榘  記述明代歷史的紀傳體史書。又名橫雲山人明史稿。成書早於《明史》。共三百一十卷﹐包括本紀十九卷﹑志七十七卷﹑表九卷﹑列傳二百零五卷。清康熙十八年(1679)﹐史館開始編纂明史。三十年﹐完成初稿四百十六卷。三十三年﹐王鴻緒任總裁時﹐又與當時監修張玉書﹑總裁陳廷敬各任一類﹐繼續纂修。王鴻緒承擔列傳﹐請萬斯同於其家負責編寫和修訂﹐前後歷時八年。四十一年﹐萬斯同卒。四十八年﹐王鴻緒解任回籍﹐刪削編次列傳之成稿﹐成明史列傳稿二百零五卷﹐於五十三年進呈清廷。後又取志表和本紀之初稿﹐刪改河渠﹑食貨﹑藝文﹑地理等志﹐去功臣﹑戚臣﹑宦幸之表﹐改大臣上為宰輔﹐大臣中﹑下為七卿﹐惟諸王表與之不同。六十一年冬﹐又在京刪改本紀﹐合訂紀﹑志﹑表﹑傳成《明史稿》三百一十卷﹐於雍正元年(1723)進呈。刊印時均題為“王鴻緒著”。乾隆初年﹐大學士張廷玉等奉詔刊定之《明史》﹐是以大多出於萬斯同之手的《明史稿》為基礎﹐增損編次而成的。兩書瑕瑜互見﹐詳略不一﹐是瞭解和研究明朝歷史的基本史籍﹐可參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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