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出處
出自宋代劉仁父的《踏莎行(贈傀儡人劉師父)》
全文:
不假牽絲,何勞刻木。
天然容貌施妝束。
把頭全仗姓劉人,就中學寫秦城築。
伎倆優長,恢諧軟熟。
當場喝采醒群目。
贈行無以表殷勤,特將謝意標芳軸。
名句書法欣賞
參考注釋
不假
(1).不借用。 三國 魏 嵇康 《與山巨源絕交書》:“ 仲尼 不假蓋於 子夏 ,護其短也。” 隋 王通 《中說·王道》:“子之家六經畢備,朝服祭器不假。” 阮逸 註:“不假借。”
(2).不需要;不憑藉。 晉 陸機 《演連珠》之三十八:“是以王鮪登俎,不假吞波之魚;蘭膏停室,不思銜燭之龍。” 宋 司馬光 《伏蒙留守相公賜示陪太師》詩:“相國火城光滿路,夜歸不假玉蟾圓。” 明 宋應星 《天工開物·崖鹽》:“其巖穴自生鹽,色如紅土。恣人刮取,不假煎煉。” 魯迅 《華蓋集·補白一》:“但不以實力為根本的民氣,結果也只能以固有而不假外求的天靈蓋自豪,也就是以自暴自棄當作得勝。”
(3).確實;真的。
牽絲
(1).佩綬。謂任官。《文選·謝靈運<初去郡>詩》:“牽絲及 元興 ,解龜在 景平 。” 李善 註:“牽絲,初仕;解龜,去官也。” 唐 韓翃 《家兄自山南罷歸獻詩敘事》:“坐厭牽絲倦,因從解綬旋。” 清 錢謙益 《病榻消寒雜詠》之十一:“牽絲入仕陪元宰,執簡排塲見古賢。”
(2). 唐 宰相 張嘉貞 欲納 郭元振 為婿,因命五女各持一紅絲線於幔後,露線頭於外,使 郭 牽其一。 郭 牽得第三女。見 五代 王仁裕 《開元天寶遺事·牽紅絲娶婦》。後以“牽絲”、“牽紅”、“牽紅線”、“牽紅絲”為選婿或擇妻的典故。《剪燈餘話·瓊奴傳》:“ 耕雲 曰:‘古人有射屏、牽絲、設席等事,皆所以擇婿也。’” 明 葉憲祖 《鸞鎞記·提宗》:“京邸相逢, 溫郎 情致,為投詩竟遂牽紅。” 清 余懷 《板橋雜記·軼事》:“當時才子,競著黃衫;命世清流,為牽紅線。” 陳寅恪 《論<再生緣>校補記》:“今論者竟為之強牽紅絲,使成嘉偶,以效法 喬太守 之亂點鴛鴦譜,豈不異哉。”
(3).猶引繩。 唐 李商隱 《無題》詩之二:“金蟾齧鏁燒香入,玉虎牽絲汲井迴。”
(4).即牽絲戲。 宋 計有功 《唐詩紀事·梁鍠》:“《詠木老人》云:‘刻木牽絲作老翁,鷄皮鶴髮與真同。須臾弄罷寂無事,還似人生一夢中。’” 清 錢謙益 《新歲有感》詩之二:“依社憑叢原是鬼,牽絲刻木總為神。”參見“ 牽絲戲 ”。
(5).書法術語。指筆勢往來牽帶痕跡顯見在兩畫之間者。 楊再春 《中國書法工具手冊·筆法·草書》:“草書妙在隨勢生形,其點畫間的連繫每以牽絲映帶。”
何勞
猶言何須煩勞,用不著。《三國演義》第九六回:“ 趙雲 慌忙下馬伏地曰:‘敗軍之將,何勞丞相遠接?’” 清 李漁 《奈何天·鬧封》:“收拾殘經別法王,袈裟脫去換霓裳。初來不為求超脫,臨去何勞懺罪殃。”
承受煩勞。《敦煌變文集·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可憎猧子色茸茸,抬舉何勞餧飼濃。” 蔣禮鴻 通釋:“何勞,同‘荷勞’,承荷煩勞的意思。”
刻木
(1).在木質器物上雕刻。 漢 王充 《論衡·自然》:“ 宋 人或刻木為楮葉者,三年乃成。”
(2).指文字創製前在木板上刻劃圖形、符號記事。《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 漢 人教之以隸書之半增損之,作文字數千,以代刻木之約。”
(3).謂將木雕成人像。 晉 乾寶 《搜神記佚文》:“ 丁蘭 , 河內 野王 人。年十五,喪母。乃刻木作母事之,供養如生。”
(4).獄吏的代稱。 宋 范仲淹 《和葛閎寺丞接花歌》:“中途得罪情多故,刻木在前何敢訴。”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詞林·王師竹宮庶》:“因思 蒲坂 、 江陵 二老,俱一時高才巨公,何至為一刻木而修怨於吉士三十人。”參見“ 刻木為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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