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出處
出自宋代薛道光的《還丹復命篇·其十三·五言十六首》
全文:
巧拙仍藏伏,神精用意包。
坎離或互用,金木喜相交。
白雪能同鼎,黃芽共一包。
乾坤推九六,復姤運初爻。
參考注釋
坎離
(1).猶言鉛汞、水火、陰陽。《易·說卦》:“坎為水……離為火。”《易·說卦》:“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
(2).坎、離本為《周易》的兩卦,道教以“坎男”借指汞,內丹家謂為人體內部的陰*精;以“離女”借指鉛,內丹家謂為人體內部的陽氣。 唐 呂岩 《百字碑》詩:“氣回丹自結,壺中配坎離。” 明 湯顯祖 《邯鄲記·度世》:“是黃婆土築了基,放在偃月爐。封固的是七般泥,用坎離為藥物。”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三:“人之色身或有變壞,或值遲暮,色力已衰,不能修清淨以了性命,則置鼎器,取坎離,以補完先天,然後靜可修。謂之泥水金丹。”
互用
(1).交錯運用。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人部二》:“奇正互用,虛實交施。”
(2).相互代替使用。 清 俞樾 《古書疑義舉例·兩句似異而實同例》:“《儀禮·特牲饋食禮》:‘籑有以也,酳有與也。’兩句義同,變文以成辭耳……與、以互用,是‘有與’即‘有以’也。” 章炳麟 《文學說例》:“蓋‘之’‘其’‘是’‘者’四字,古實同義互用。”
金木
(1).舊時施刑所用金屬和木製刑具的總稱。金屬刑具如刀鋸斧鉞,木製刑具如捶楚桎梏等。《莊子·列禦寇》:“宵人之離外刑者,金木訊之;離內刑者,陰陽食之。”《南史·王彧傳》:“諸都令史住京師者,皆遭中興之慶,人人蒙爵級; 宰 逢 義嘉 染罪,金木纏身,性命幾絶。” 宋 秦觀 《盜賊上》:“與其嬰錮金木,束手而受斃,孰若遯逸山海,脫身而求生。” 清 方苞 《陳西台墓表》:“叔父某又為仇家扳連,將以金木訊,君請代受刑。”
(2).五行中的金與木。《呂氏春秋·處方》:“金木異任,水火殊事,陰陽不同,其為民利一也。” 晉 傅玄 《太子少傅箴》:“夫金木無常,方圓應形,亦有隱括,習以性成。”
相交
(1) 互相交叉在一起、交於一點
(2) 交朋友;做朋友
薛道光名句,還丹復命篇·其十三·五言十六首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