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人慾
宋明理學家關於倫理觀的命題。胡宏《知言》認為“天理人慾”同以“性”為本體,原不相離,無先後主次之分、善惡之別。“性”“發而中節”為“善”,謂之“天理”;“發不中節”為“惡”,謂之“人慾”。朱熹深以其論為非,謂“本體實然只一天理,更無人慾”,作《知言疑義》予以駁正。清初學者陳確有“天理正從人慾中見,人慾恰好處即天理”(《瞽言》四)之語,實本胡宏之論。王夫之反對理欲對立,提出“欲即天之理”(《讀四書大全說·孟子》)。戴震認為“理者,存乎欲者也”(《孟子字義疏證·理》),揭露理學家“以理殺人”。
天理人慾字典分解
天理的解釋 (1) [natural's law]∶自然法則;天道,天然的組織結構依乎天理。——《莊子·養生主》(2) [heaven
人慾的解釋 [desire] 人的本能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