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左斷刑

歷史字典解釋

見“左斷刑”。

詞語分解

  • 大理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 斷刑的解釋 判刑。《呂氏春秋·孟秋》:“戮有罪,嚴斷刑。” 漢 班固 《 * 通·考黜》:“進善乃能退惡,退惡乃能斷刑。”《後漢書·章帝紀》:“《月令》冬至之後,有順陽助生之文,而無鞠獄斷刑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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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軍爵以外的官爵或民爵。戰國時秦國爵位有公爵、軍爵之分,《商君書·境內》:“軍爵,自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公爵,自二級已上至不更,命曰卒。”②五等爵制爵位名之一。參見“公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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