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界許可權章程
又稱《上海會審公廨契約》。清光緒二十八年五月五日(1902.6.10)訂於上海。共四款。規定:凡華人之間的民事案件,原告應在被告居住地之公堂呈控;華人犯租界章程者,在所犯之租界公堂審訊;凡華洋混合的民事案件,原告為洋人而非法國籍人,華人被告不論居何租界,都應控告於公共租界公堂,原告為法人則應控告於法租界公堂;刑事案件亦同。
上海租界許可權章程字典分解
上海的解釋 [Shanghai] 中國最大的工商業城市,中央直轄市,世界特大城市和十大港口之一。地扼長江出海口。面積6,186平方公里,人口1,18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