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

契稅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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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對典、買田宅所征之稅。源於東晉的估稅。東晉時按載金額百分之四徵稅。北宋開寶二年(969)規定,地契須官府加蓋印章,繳納印契錢,按契載金額百分之二徵稅。慶曆四年(1044)改徵田契錢,依交易額百分之四徵稅。後稅額增加,至南宋時,稅已達十分之一。元明均沿之。明之稅率一般為三十分之一。清制,民間典賣田房,必須使用契尾。布政使頒發契尾格式於州縣,編列號碼,定有常額。民間置買房地產,自立民契,赴官投稅時,將稅契尾粘於民稅之後,鈐印驗識,一式兩份,前幅給予業主,後幅留官,按季冊匯送布政司查核。順治四年(1647)定契稅率為每契價一兩輸銀三分,雍正七年(1729)準於額稅之外,每兩加征銀一分。全國通計年征契稅約十九萬兩。

詞語分解

  • 契的字典解釋 契 ì 證券,證明買賣、抵押、租賃等關係的文書:契約。契據。房契。 相合,相投:相契。契合。默契。契友。契分(坣 )(投合無間的情分)。契厚。 用刀雕刻:契刻。契舟求劍。 〔契機〕指事物轉化的關鍵。
  • 稅的字典解釋 稅 ì 國家向企業或集體、個人徵收的貨幣或實物:稅收。稅額。稅款。稅率。稅法。稅制。稅務。 姓。 筆畫數:; 部首:禾;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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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宋初,國子監有印書錢物所,淳化五年改置書庫監官,以京朝官擔任。掌印經史及其他書籍。元豐三年省,南宋復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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